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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總局答復:食品中添加中藥材是否可以不予處罰?摘要:
近日,貴州黔南州商家使用中藥材密蒙花制作布依族傳統(tǒng)美食“五色糯米飯”“荷葉粑”一事引發(fā)社會關注。針對公眾對相關做法是否違反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疑問,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執(zhí)法稽查局結合地方傳統(tǒng)習俗與法律法規(guī)作出回應,表示:“民間染色用的密蒙花與藥用密蒙花在采摘時間和部位上不同,不屬于《藥典》定義的中藥,也不構成違法行為。”
據張成林留言反映,貴州黔南州地區(qū),商家使用中藥材密蒙花(非食藥同源物質,使用的密蒙花非藥典中所述“春季花未開放時采收,除去雜質,干燥。”,而是花開放后才采摘)水煮后,去除密蒙花,使用密蒙花水浸泡糯米,將米染為黃色,制作地方傳統(tǒng)美食五色糯米飯、荷葉粑。違反了《食安法》三十八條,理因按照《食安法》一百二十三條第六項處罰,但五色糯米飯、荷葉粑為地方布依族傳統(tǒng)節(jié)日(每年農歷三月十三)制作美食,歷史由來久遠,是否可以參照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辦公廳2017年1月22日《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非藥品經營單位銷售中藥材有關問題的復函》(食藥監(jiān)辦稽函[2017]47號)中“三、未進入藥用渠道的中藥材,鑒于各地有不同食用傳統(tǒng),不宜強調其藥品屬性,經營者無需取得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。但經營此類中藥材不得宣稱功能主治、用法、用量等相關內容。”和《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“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,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處罰。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處罰。”的規(guī)定,是否可以不予處罰。
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執(zhí)法稽查局回復:
一、在我國西南地區(qū),人們常在密蒙花盛開時采摘花朵煮水染米飯食用。但《藥典》中的藥用密蒙花是馬錢科密蒙花(Buddleja officinalis Maxim.)的干燥花蕾和花序,需在春季花未開時采摘,經干燥等工序制成。因此,民間染色用的密蒙花與藥用密蒙花在采摘時間和部位上不同,不屬于《藥典》定義的中藥,也不構成違法行為。
二、中藥源于長期實踐,人們發(fā)現(xiàn)的藥用價值并傳承。但我們不能簡單地將所有被《藥典》收錄的植物、動物、礦物一概視為藥品。依據我國現(xiàn)行的中藥材、中藥飲片管理規(guī)定,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必須具備生產企業(yè)、批準文號、執(zhí)行標準等關鍵要素。對于那些有著傳統(tǒng)食用習慣的物質,如果它們不符合上述規(guī)定,就不能將其視為食品中添加的藥品來進行監(jiān)管。食藥兩用目錄之外的傳統(tǒng)中藥,若非持有《藥品生產許可證》的企業(yè)生產,且無藥品批準文號的,視為農產品。
三、特別需要注意的是,像草烏、曼陀羅花這類含有毒性成分的植物,如果使用不當,極易引發(fā)中毒甚至導致死亡。
因此,對于這類植物,必須嚴格限制其除藥用以外的商業(yè)用途。同時,在日常生活中,人們也應當格外留意,避免誤食,以確保自身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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